关于统计GCP主要研究者资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1-21 14:47
本文来源: 科研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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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处(科)室:
根据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》规定,为加强对我院GCP主要研究者(PI)的管理,请统计本科室高级职称临床医师的相关信息,包括主持或参与过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(在药监局备案并有批件号)相关信息、主持或参与过的与药物临床研究相关课题信息,并于1月8日(星期五)下班前将汇总表(见附件)电子版发送至GCP机构办。
邮箱:scsgkyygcp[at]163[dot]com
电话(内线):8046
科研处 GCP机构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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